要保人
提出投保申請並負擔保費的人,通常也具有契約變更權利。
被保險人
保險事故發生的對象,健康狀況與風險通常是核保評估核心。
受益人
符合契約約定時,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。
等待期
契約生效後一段期間內,特定疾病或保障尚未開始負責。實際天數依商品條款。
除外責任
條款明確列出不負給付責任的事故或情況。
免責期
某些保障在符合條件後,仍需經過約定期間才開始給付。
定額給付
符合條件時,按約定金額給付,不一定與實際花費相同。
實支實付
依實際符合條款的醫療費用,在保單限額內核付。
保證續保
符合條款與繳費條件下,保險公司不得因個別健康狀況拒絕續保;費率仍可能依規定調整。
保單價值準備金
部分長年期保單累積的契約價值,可能與解約金、借款或減額繳清有關。